电梯制动器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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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8-13 11:17:06】
1、电梯的制动系统,必须按照标准要求,符合电梯制动系统的设计要求:(1)电梯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1》动力电源失电《2》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2)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一个电式制动器(摩擦型),此外,还可装设其它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
(二)同时,标准中对电梯制动器的电气要求如下:
(1)前端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同时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接触器,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在运行。
(2)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的被有效制动。
(3)应装设对制动器的每组机械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测的装置,如果有一组制动器机械部件不起作用,电梯曳引机应停止运行或不能启动。
(4)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制动器线圈温升应分别不超过80k或105k对裸露表面温度超过60”C的制动器,应增加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三)此外,对电梯制动器的结构要求如下:
(1)当电梯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电梯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且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2)所以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3)制动器的减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4)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5)制动器应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向制动闸瓦或衬垫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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