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扶手与地板 吊顶展示 电梯厅门 载货电梯 医用电梯 汽车电梯 观光电梯 豪华客梯 维修保养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东莞市顺捷电梯有限公司
电话:0769-85446788
传真:0769-81553546
联系人:蔡先生
手机:13829176138
邮箱:sj@dgsjdt.com
网址:http://www.dgsjdt.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振安东路160号顺捷商务大厦7F-G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新闻动态
小区加装电梯那些事儿
关闭窗口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3-10-12 08:30:39】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旧小区都有了加装电梯的需求。对于住在高层的住户来说,加装电梯无疑将大大方便自己的生活,但对于低层住户而言,加装电梯的优势就不那么明显了,由此引发的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之间的冲突也是层出不穷。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加装电梯那些事儿。


                                                小区加装电梯那些事儿(图1)


一、小区加装电梯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加装电梯,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七)项规定,这一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而言,加装电梯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是:
1.业主表决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的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行政审批
业主表决后,增梯申请主体需将实施方案、业主决议等材料提交行政机关初审,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加装电梯是否符合行政规划、消防等问题进行审查。
二、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怎么办?
首先,根据上述《民法典》278条之规定,若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有权在表决时不予同意,也就是投出反对票。但是,如果经过了法定表决程序,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则这样的表决结果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应当得到执行。其次,我国提倡相邻人之间和睦包容、互谅互让,也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人之间负有容忍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加装电梯决议一旦经过法定表决程序并通过了行政机关审批,就具有法律效力且应予执行。对加装方案持反对态度的业主不得随意阻挠,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加装电梯持反对意见且未出资的业主,在电梯建成后将无权使用电梯。
但是,在法定情形下,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也可通过法律手段提出自己的诉求:
1.业主认为加装电梯的决议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侵害自身权益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2.业主认为加装电梯给自身的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自身损失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主张其他业主予以适当补偿。
3.业主认为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程序不合法,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异议、行政诉讼。
小区加装电梯那些事儿(图2)
三、施工开始后,有业主阻挠施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加装电梯决议通过法定表决程序达成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所有业主均应对加装电梯负担适度容忍义务。若有业主阻挠施工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那么受到妨碍的相邻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与该业主沟通,看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的方案。如果通过协商方式依然无法解决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四、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妨害相邻权纠纷怎么提?
1.主体
相邻权纠纷,原告为加装电梯的一位或多位业主,被告应当列阻挠施工的业主。若法院认为查清案情有必要的,还可能列加装电梯的施工单位为第三人。
2.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诉请
首先,对于业主阻挠施工的行为,可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妨害。
其次,若因为业主阻挠施工的行为导致其他业主遭受了损失的,还可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例如因被告阻挠施工导致原告不得已而支出的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律师费等。但需注意,损失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因此原告应当就自己已经实际遭受的损失提出主张,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4.妨碍一方业主提出要求补偿的,法院怎么审
如上所述,排除妨害相邻权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方为被妨碍一方,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妨碍一方的业主可能也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其他业主对其进行补偿。其主张可能通过反诉的方式提出,也可能通过另诉的方式提出。对于反诉案件,法院可能会与本诉合并审理。

信息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谢谢!




上一篇:别慌!这些现象不是电梯故障

下一篇:别让电梯不文明伤害了文明

网站首页| 公司概况| 产品展示| 客户案例| 新闻动态| 电梯常识| 网络营销|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东莞市顺捷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后台登录 电梯安装 | 电梯维修 | 电梯保养 | 电梯年审 备案号:粤ICP备11096622号